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提出废止劳务派遣制度的建议,迅速冲上热搜,引发全社会广泛热议。他直言,这项原本为企业提供灵活性、作为补充的用工制度,如今已背离立法初衷,异化为部分企业压缩成本、规避责任的工具,尤其在农民工占比较大的行业,同工不同酬等问题突出,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实中,同一岗位上,既有与企业直接签约的正式员工,也有通过劳务公司派遣的劳动者,即便《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两者享有同工同酬权利,但落实起来往往步履维艰。
事实上,我国早在2014年就施行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用工范围为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并且用工比例上限不超过10%。在此背景下,一批有意识的企业开始通过多种方式,推动派遣用工向正式员工转变,压缩违规派遣空间,劳务派遣乱象一度有所改变。
然而,即便有制度规范和地方实践,劳务派遣的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且生出了新的问题。其一,编制受限催生被动派遣。不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受编制总量控制,无法为一线刚需岗位员工办理正式编制,只能通过劳务派遣暂缓用工缺口,导致大量劳动者长期处于“临时身份”,职业发展受限,缺乏归属感。其二,同工同酬流于形式。部分企业表面上做到工资标准一致,却在隐形福利上设置壁垒,正式员工享有的住房补贴、企业年金、节日福利等,派遣员工往往无法享受,形成“职场二等公民”现象。其三,派遣与外包边界模糊。一些企业或是为了规避监管,或是对外包与派遣的边界不清,假借外包业务的名义,行劳务派遣之实,让劳动者在维权时不得不面对劳动关系难以厘清的尴尬局面。
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该纠偏了,但并非简单地因噎废食。首先,应科学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岗位需求,对长期稳定、刚需性岗位,逐步丰富用工形式,从源头减少“长期临时用工”。其次,进一步加强监管,鼓励企业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同工同酬。此外,完善制度细则,明确“三性”岗位认定标准,厘清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界限,并收紧用工比例管控,严厉打击“逆向派遣”“假外包真派遣”等违规行为。
劳务派遣设立的初衷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而非成为权益损害的温床。劳动不分身份,每一位付出劳动的人都应享有平等的劳动报酬、福利保障和职业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