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科接到反映,辖区某茶叶公司在茶艺师岗位招聘过程中存在就业性别歧视行为。举报人提交线上招聘沟通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聊天内容显示该企业招聘工作人员在对接求职咨询时,明确有“不需要男性茶艺师”的倾向性表述。举报人认为自身因性别因素被区别对待,遭遇不公平求职待遇,遂向人社部门举报。虹口区人社局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执法人员前往企业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核查,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人事招聘负责人,详细调取企业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近期招录台账、线上招聘沟通记录等全部相关材料,对举报问题逐一核实查证。经全面核查确认,茶艺师岗位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性别工种,无任何法定性别招录限制。同时,该企业日常经营中实际招录多名男性茶艺师在岗工作,整体招录用工并未形成排斥男性求职者的常态化、制度化模式。
综合全案证据研判,该企业招聘人员在一对一线上求职沟通中,使用“不需要男性茶艺师”的不规范、倾向性话术,虽不足以认定企业存在持续性、制度化的就业性别歧视行为,也未造成实质性侵权后果,但该表述带有明显性别导向,极易让求职者产生被区别对待、遭受就业歧视的主观认知,存在突出的用工合规隐患。为严格落实平等就业监管要求,督促企业堵塞招聘管理漏洞、防范用工风险升级,虹口区人社局依法向该公司发出《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建议书》,明确指出企业招聘沟通环节存在的合规短板与法律风险,责令企业严格遵守《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全面保障各类求职者的平等就业权利。
该企业收到监察建议书后,深刻认识到招聘话术不规范引发的隐性法律风险,积极配合人社部门监管工作,迅速开展全面自查自纠,规范招聘沟通流程、整改不当招聘话术,按期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提交书面整改反馈材料,彻底整改招聘环节合规隐患。
★综合点评
本案区别于企业在招聘简章明文标注性别限制、拒绝招录特定性别劳动者等显性歧视情形,企业客观存在招录男性茶艺师的用工事实,无充分证据证实企业存在主观、持续的就业歧视意图。人社部门坚持教育优先、柔性纠偏的执法理念,通过制发执法建议书的方式开展预警提醒、督促整改,实现从源头防范用工风险、规范企业招聘行为、普及劳动法律法规的多重治理效果。
平等就业是劳动者的法定基本权利。用人单位在招聘全过程中,无论是发布招聘公告、线上线下咨询沟通,还是面试邀约、招录筛选等各个环节,均不得将性别等与岗位履职无关的条件作为招录限制,杜绝各类显性、隐性就业歧视行为。
文/洪定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