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职工十大权益丨工作所需的技能培训不能收取费用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赵竺安 发布时间:2020-07-22 16:25

摘要: 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技能培训,不能收取任何费用。

提问:试用期间向劳动者收取培训费,对吗?


在一家信息技术咨询公司工作的王小姐来电咨询:前不久,我通过应聘,进入一家信息技术咨询公司,从事销售工作。


由于销售过程中,要给购买软件和服务的客户上培训课,企业指定我在试用期间,必须参加相关培训,熟练掌握相关知识,对于这些,我都能欣然接受,但我无法接受的是,企业指定我参加的培训课,却要收取培训费和资料费,企业这样的做法对吗?


上海林峰律师事务所主任林峰律师回答:工作所需的技能培训不能收取费用


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技能培训,不能收取任何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培训,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技能培训,比如保安人员上岗前,肯定要进行安保知识、注意事项、巡逻要求等一系列的培训,这是与生产直接相关的技能培训,也是完成企业工作的所需,因此,这样的上岗培训,是完全不能收取劳动者任何费用的。二、为了提高劳动者的专业技术,且用人单位还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比如:用人单位准备引入新的技术,派员去国外培训,这样的培训,同样不能收取劳动者的费用,但用人单位可以就此约定服务期,以服务期的形式“偿还”培训费。劳动者只有违反了服务期约定,才需支付违约金。


在现实生活中,少数劳动者入职后,参与了企业的培训,却因为个人的原因,有的辞职不干了,有的另谋高就了,也有的干脆不辞而别,使用人单位蒙受财物投入的损失。对用人单位来说,首先,要区别给予劳动者的是何种培训,其次,上岗培训可以视作正常的招聘投入,损失也属合理范围。专业技术培训,则可以通过约定服务期加以约束。最后,对于恶意违约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索赔。


不管用人单位采取何种方式,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即劳动者参与技能培训,企业绝不能收取培训费。


责任编辑:李轶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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