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薪酬调整,采用与员工一对一协商一致的方式,风险更小,但由于涉及员工的切身利益,往往不易达成。因此,用人单位在符合一定条件下,通过民主方式进行调整,也不失为一种好的解决途径。但为避免后续被认定为违法的风险,笔者结合法律规定及多年的实务操作经验,建议用人单位至少做到以下:
首先,在劳动合同中薪酬的约定上,一方面尽量避免约定的太过于僵化和具体,可以对薪酬适当地进行较为宽泛的约定,保留后续调整的空间;另一方面,对于用人单位通过民主方式调整员工薪酬的适用情形,可以进行事先的约定,为后续调整提供依据。
其次,在调整的背景上,最好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客观性,且在出现某些需要进行薪酬调整的背景情形时,建议用人单位及时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争议时,更好证明薪酬调整的合理性。
再次,在调整的程序上,建议用人单位采用民主程序进行,具体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采取与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的方式。
最后,在调整的对象上,建议适用于全体员工,这样更能说明用人单位调整薪酬的目的是为了公司整体利益,而非为降低某个别员工的薪酬采取的故意手段,也更容易获得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