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隐私权”的前世今生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黄嘉慧 发布时间:2021-01-13 14:17

摘要: 我国对隐私权利的保护经历了从边缘化、附带性到相对明确的过程。

我国对隐私权利的保护经历了从边缘化、附带性到相对明确的过程。早期的隐私权利保护,如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将自然人的隐私权利包裹在名誉权中进行保护。


此后,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虽以“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利益,可以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方式规定了隐私的保护,但仍仅将隐私作为广泛的人格利益,并没有形成独立的概念。


直至2009年《侵权责任法》颁布,法律上才在民事权益中明确了“隐私权”的权利概念。《民法典》的诞生,则更进一步的将“何谓隐私”以及“何为隐私权的侵犯”进行了规制,更好地帮助大家区分、明确隐私权的界限。


摄 影:贡俊祺
责任编辑:王枫,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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