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某云于2007年入职HB公司任货仓主管。2018年3月,派遣员工赵某兴情绪激动地向她所在劳务派遣公司反映,自己被上司胡某云带至HB公司内一杂物房强行猥亵,派遣公司建议赵某兴立即报警。随后,派遣公司派员陪同赵某兴本人及家人找到HB公司反映情况,不久后警察到达HB公司,带赵某兴等人回派出所做笔录。3月22日,HB公司向胡某云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3月26日,胡某云办理了离职手续,并以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将HB公司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兴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可以反映该公司派员陪同赵某兴本人及家人向HB公司反映情况;派出所的证明可以反映赵某兴在事发后向派出所报警,上述两项证据可印证事发当天赵某兴告知家人及派遣公司关于胡某云猥亵的情况,如果胡某云不存在猥亵行为,则赵某兴置自身名誉、情侣关系和社会评价于不顾,且甘冒报假案被追责的风险,明显有违正常人的行为习惯和社会常理。此外,HB公司提出进行测谎鉴定,胡某云本可以进行测谎鉴定以证自身清白,且测谎鉴定结果如果有利于胡某云将可能导致HB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的后果,但胡某云一再拒绝进行测谎鉴定,明显有违常理。
因此,法院认为,即便证据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情况下,胡某云猥亵赵某兴存在的可能性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应当依法对该事实予以认定。故HB公司解除与胡某云的劳动关系是合法解雇,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亦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