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再次进行投诉,公司认为员工违约

来源:劳动午报 作者:赵新政 发布时间:2021-04-13 09:36

摘要: 员工再次进行投诉,公司认为员工违约。

“尽管公司与我签订的三份协议有很多缺陷,但来之不易!”贾逸辰说,以其2.5万元工资标准为例,这也是他经过仲裁、诉讼等途径最终确认的。由于公司按照7000元的工资基数补缴社保、公积金会影响未来的退休待遇,所以,他在收到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后,于2019年3月和5月分别向社保及公积金管理机构再次投诉公司,要求公司再次补缴。


公司认为,贾逸辰存在三项违约行为:其一、贾逸辰收到协议书中的款项后,又向仲裁、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再次支付。其二、公司支付款项时,贾逸辰承诺放弃公积金、社会保险的权利,但其收到款项后再次投诉要求补缴社保、公积金。其三、贾逸辰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其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经营范围与公司重合。


按照协议约定,公司要求贾逸辰依约经济补偿97.9万元、支付违约金195.8万元、公司已支付的律师费724649元。三项费用共计366.1649万元。


双方交涉无果,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裁决贾逸辰向公司支付上述三项费用。仲裁机构于当日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公司于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王枫,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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