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案阶段:鼓励当事人申请网上立案并提交电子材料,立案人员认为符合登记立案条件及网上立案要求的,确认后自动生成电子卷宗;对当事人邮寄或现场递交的立案材料,立案人员认为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按来源、性质及收到时间对纸质材料整理排序后,移交收发中心人员进行扫描并生成电子卷宗。
对其他法院移送的上诉案件及其他案件材料,立案人员经检查发现程序性材料不完整、缺少电子档案等情形,不予立案,联系移送法院进行补扫或补充。
审理(执行)阶段:建议并指导当事人通过上海移动微法院、上海法院12368等平台提交电子诉讼材料。当事人邮寄或现场递交至立案庭等纸质材料,由立案庭收发中心根据案号及当事人信息导入电子卷宗。诉讼形成其他纸质材料,由法官助理或跟案书记员进行排序,及时移交立案庭收发中心进行扫描、上传。办案过程中,法官、法官助理及跟案书记员可通过电子卷宗系统在线查阅卷宗、进行阅卷批注。当事人需阅卷可至二中院阅卷室查阅案件电子档案。法官可根据需要选择在线审理或线下审理方式。开庭、听证、接待、庭前交换证据等活动将通过庭审录音录像及音字转换系统进行记录。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可采用音字转换设备记录并导入上海法院智能审判管理系统。
法官制作裁判文书时,可运用市高院法律文书智能辅助系统进行撰写编辑及自动排版,经承办法官或合议庭确认后,由承办法官或法官助理进入电子签章系统,按照流程审批盖章,并同步生成电子卷宗。民事案件等还可根据当事人意愿选择电子送达,送达完成后的电子送达回证直接进入电子卷宗。
结案阶段:裁判文书发出后,法官助理或跟案书记员及时在相关系统中填写结案信息,按规定申请报结,接着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整理电子卷宗,通过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系统一键归档。对于已扫描进入电子卷宗的材料,纸质材料不再归档。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确需保留的证据原件及其他材料,由法官助理或跟案书记员整理后交由档案部门集中保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