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劳动者收集证据如何合法合规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张锐杰,陈恒杨 发布时间:2021-08-25 15:33

摘要: 在提高证据意识的同时,劳动者要提高证据能力。

“这个案件中劳动者的证据意识很强,是值得肯定的。”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劳动法专家陆敬波表示,自己接触过的许多劳动争议案件中,往往使劳动者陷入被动的都是因为证据不足。


收集证据应注重“三性”


“在提高证据意识的同时,劳动者要提高证据能力。”陆敬波提醒道。


所谓的证据能力即劳动者收集的证据应该是有效证据。“有效证据就是要做到狠、准、稳,即符合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陆敬波说,客观性指的是证据是客观存在、不以主观意识为转移的证据,例如有签名的文件、劳动合同等,而像电子邮件、复印件等容易被篡改的东西,可以通过公证等形式将证据固定下来,提高证据的效力。


关联性指的是证据要与主张相关联,“证据不在于数量多,而在于准,如果是大量与案件无关的证据,其实帮助不大。”还有,劳动者收集证据要注重合法性,即证据的来源和形式都要合法,如果违法了,即使符合客观性、关联性,也会被视为无效证据。


在证据的合法性方面,陆敬波特别提醒,如果收集证据时违法了,不仅证据会被视为无效,个人还要进一步承担法律责任。“比如收集的证据侵犯了隐私权、泄露了商业秘密等,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侵害了对方的权益,这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维权过程中,如果劳动者对于取证的方式和内容有所困惑和不解,应该向有关部门或者专业人士请教,在他们的专业指导下收集证据,从而提高证据的效力。”陆敬波说道。


哪些材料可以作为证据


那么,哪些证据可以作为劳动者维权时候的证据呢?陆敬波告诉记者,一般来说主要有纸质化书证、录音、证人证言、电子证据等。


首先,纸质化书证最常见的就是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这些证据大多在劳动者身边,因此,陆敬波提醒,劳动者平时应该保留好这些材料。


第二,录音证据。通过录音笔、手机等录音设备,记录劳资双方交谈内容的录音也是一种证据。


第三,除了录音外,邀请目击者等证人出庭作证也是证据的一种。


第四,微信等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公司内网信息等,也可以作为证据。


对于这部分证据,陆敬波特别提醒要注意两点,“一是在选取这些证据的时候要注意甄别,有些内网的信息涉及商业机密等,不要去触碰。另外,电子证据本身容易消失、变样,在获取这些证据的时候,最好能够通过公证等手段将这些证据固定下来。”


责任编辑:李轶捷,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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