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工离职要签竞业协议,不签就不给办理离职手续”。1月8日,一位来自知名科技企业的员工在脉脉App上的发言引发热议。该员工表示,自己提出离职已经快1个月了,但是公司一直不批,并表示只有签了竞业协议才能办理离职手续。但竞业协议几乎限制了行业里的所有企业,如果签了,自己基本上没法找工作了。
近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员工对企业在竞业限制方面的“霸道”做法表示不满,不满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大方面:企业扩大竞业限制的群体范围和有竞争关系的企业范围;竞业限制补偿金偏低但违约金却很高,有失公平。
然而,一些企业也对员工离职、创业后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十分恼火。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员工签了竞业协议后,为了规避竞业限制,采取“花名”入职、当顾问、让第三方代缴社保等方式去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给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一边是企业滥用竞业限制让员工很苦恼,一边是员工“花式”规避竞业限制让企业颇无奈。那么,如何找到劳动者权益和企业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呢?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表示,现行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在总体上构建了平衡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竞业限制方面利益的基本规则,所以平衡劳动者权益和企业利益的重要尺度在于遵守现行法律的规定,并解决当前存在的一些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