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丨网约车司机权益受损只能“吃哑巴亏”?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柴一森 发布时间:2023-03-29 13:00

摘要: 网约车司机权益受损只能“吃哑巴亏”?

针对网约车驾驶员遭遇的各类权益问题,记者采访了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征连律师。


记者:当网约车驾驶员遇到权益问题时,该如何处理?


征连:第一,审视双方合同约定。平台企业多会与劳动者签有合同,审视合同对双方关系是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等法律性质的描述,这是处理问题的第一步。


第二,判断约定的合理性。合同中若相关约定不合理,如劳动强度、算法规则、交通规则等明显不合理或违背公序良俗,劳动者可主张该约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或请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害。


第三,分析双方关系实质。有平台企业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合同,或要求劳动者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后再签订承揽、合作等合同,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建立劳动关系。若双方在实质上已符合劳动关系要件的,劳动者可请求据实认定劳动关系。


第四,遇明显异常要报案。劳动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遇到的异常情形也要注意,如发现平台企业收取较大押金而突然失联等情形的,这种情形可能已经涉嫌犯罪,劳动者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记者:在进入网约车市场前有哪些要注意的?


李征连:入职网约车驾驶员等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前,劳动者要善于运用各种互联网检索工具审查平台企业的成立期限、注册资金、行政许可资质,以及涉法涉诉、执行等信息,对目标平台企业事先有一定了解,尽量避免踩雷。


签订合同过程中,对资金结算、奖惩规则、责任承担等关键条款要认真查看,遇有不清楚之处可要求平台企业做解释说明。合同签订后要妥善保存相关文本,需要提醒的是,有平台企业通过电子形式订立合同,建议劳动者及时下载或截屏并妥善保管,以备维权时使用。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平台企业沟通,一方面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另一方面也能避免损失的扩大。当然,对于行业的共性问题,还可通过行业工会等组织进行反馈,多方推动问题的解决。


当争议发生后,若无法通过自行协商、有关单位或部门调解等方式解决的,可根据合同约定或双方合同的实际情况,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解决或民事诉讼维权。


记者:劳动关系模糊会给用工双方带来哪些风险隐患?


李征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系依托互联网平台经济迅速发展而出现,其工作形式多样,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之间并不一定就是劳动关系,双方间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实存有一定模糊性。


人社部、交通运输部、最高法院及全国总工会等就家单位曾在2021年7月联合出台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指导平台企业对符合劳动关系的,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平台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平台企业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2023年2月,人社部办公厅发布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并提供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书面协议和三方协议的参考文本。前述指引意见及参考文本,基本覆盖了当前新就业形态中的相关情形,值得平台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借鉴和参考。


综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用工关系的模糊性不仅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维护,事实上也不利于平台企业的用工稳定,容易引发各种纠纷。根据用工的实际情况签订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法律关系性质及相关权利义务,既有利于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争议,也有助于推动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平稳发展。


(头图来源:摄图网)

责任编辑:陈恒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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