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回应
记者陪同离职会谈
HR要求员工签署“承诺书”
3月29日,记者陪同何先生前往公司,与公司的HR张小姐面谈。在面谈中,张小姐拿出了公司准备好的“离职协议书”“承诺书”“谅解书”。
记者在现场看到,名为“承诺书”的文件中,公司认为何先生存在“严重违纪”,要求何先生承诺“不会发生公司信息泄密”等情形,对于“何先生存在……等违法犯罪行为,也应当自行删除……,不再……”;在名为“谅解书”的文件中,公司表示,协议一经签署便“不起诉”,违反则要求何先生赔偿20万元。
在询问具体的“严重违纪行为”有哪些,“……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指的是哪些,张小姐并未直接回答或者出示相关证据,而是表示,何先生在IT运维的岗位上,肯定会接触到公司的敏感和保密信息,且何先生的工作电脑“已经被他自己格式化”“公司在他的电脑上找不到任何资料”,为了排除可能的泄密风险、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对何先生给出了“N+1”的补偿金和协议签署的方案。“我们现在肯定是有这个(泄密)判断的,何先生也向公司表示过自己知道一些资料……”
何先生当场表示,自己拒绝签字,且不同意公司的说法和“有罪推断”。何先生认为,自己工作中没有上述文件所描述的违法犯罪事实,也不应该由公司肆意在离职协议中对员工“有罪定义”。何先生回忆道,自己在IT管理中严格按照劳动纪律开展工作,对于公司部分IT运维操作的具体合规性问题,何先生表示自己不方便透露和详谈,但可以肯定的是,对于涉及具体的敏感信息、内容,自己没有独立权限查看和保留,也没有进行查看和保留。
张小姐拒绝了对文件进行拍照的请求,会谈后收回了相关文件,在会谈前后何先生也没有收到过有关文件的电子版进行阅览。
HR坚称员工“严重违纪”
表示“公司已经非常让步”
4月6日,记者再次前往公司采访,询问事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的HR张小姐出面再次回应,对整个离职事件进行了阐述。张小姐负责对接何先生的离职事宜。她表示,按照何先生邮件提出的离职申请,公司与他结算工资至3月31日为止,目前双方的离职手续尚未办妥。
张小姐解释,公司认为,何先生在提出离职后,擅自格式化了公司的电脑,且“公司有证据表明,该电脑在格式化前存在数据拷贝等操作,这些做法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在上次面谈无果后,双方并没有进一步的接触和协商。
“公司出于对信息保密的风险规避、对老员工的关怀,提出了‘N+1’的补偿、签署承诺书和谅解书协议的解决方案,但何先生一直没有接受。”张小姐强调,公司一直是“合法合规经营的”,而此前,何女士和何先生曾提出过24个月的工资补偿要求,并在言语中存在“敲诈”公司的嫌疑。为此,公司需要对可能的风险进行规避,“我们也支持他们走法律程序,现在(的方案)已经是非常让步的协商了。”
在记者提出需要进一步采访,询问是否可以查看所谓“严重违纪”的证据时,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何先生的离职是公司的内部事务,谢绝采访。”
维权过程精疲力竭
当事人正申请劳动仲裁
何先生向记者表示,目前自己正在面试新的工作,离职手续未办妥,出现所谓的“承诺书”等麻烦,让自己也感到精疲力竭。“和公司共同经历了两年时光,我也希望公司能够好好发展,离职闹成这样,我也没有预料到。”何先生希望,自己能够“清清白白”离职,也能够获得应有的补偿。
随后,何先生向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立案申请,并进入先行调解环节。截至发稿,何先生已自行委托律师开展与公司的协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