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迎新 被罚员工当众爬行——面对“变味”团建能否说“不”(之三)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王枫 发布时间:2024-01-13 11:30

摘要: 迎新活动本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却被个别企业炒作成低俗活动,那么,面对企业的“变味”团建,员工可以拒绝吗?

辞旧迎新之际,不少企业纷纷举办迎新年会等活动,借此表彰员工,激励团队。然而,也有个别奇葩企业推出的“变味”团建令人咋舌——近日有视频曝光,贵州贵阳白云区街头有多人爬行,该辖区派出所一工作人员表示已向公司老板和员工了解情况,是团建时玩游戏输了的惩罚,“不存在胁迫”。


迎新活动本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却被个别企业炒作成低俗活动,那么,面对企业的“变味”团建,员工可以拒绝吗?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和劳动法专家。


劳动法专家:企业做法涉嫌违法


“企业的这个行为伤害了劳动者的人格尊严,甚至是违法的。”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杨鹏飞指出,《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企业让员工在马路上当众爬行,是把人当作动物,触犯了人格尊严,违反了《宪法》规定。”


同时,杨鹏飞认为,尽管员工处于弱势地位,为了保住岗位不得不忍气吞声,但在企业突破底线的行为下,仍要有维护自己人格尊严的权利意识,面对企业不合理行为要敢于说“不”。“另外,工会、相关部门也应站出来为劳动者发声,在社会上形成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良好氛围,约束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从另一方面来看,如果一家企业要通过践踏员工尊严的奇葩行为来传递企业理念,也说明这种企业是没有前途的。一个企业要有生命力,应该构建健康向上、尊重劳动者的良性文化,从而引导劳动者以企业为家,为企业发展凝心聚力。”杨鹏飞说。

责任编辑:李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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