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权益“加码” 四大问题值得关注(一)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李佳敏 发布时间:2024-03-07 11:00

摘要: A公司对女职工提出的职场性骚扰的预防问题,重视还不够。

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女职工权益保护的话题,再次成为大家争相讨论的热点。


随着社会发展,女性在职场承担起了更多职责,发挥了更多作用,女职工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也不断“加码”:《妇女权益保护法》《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相继修订实施,为女职工保驾护航。本期《劳权周刊》,聚焦女职工就业歧视与职业禁忌、职场名誉权保护(被造谣)等四大问题衍生出的案例,邀请多名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以案释法,从保障职场女性权益出发,给女职工和企业,提供新的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


职场“性骚扰”


2015年,女职工张某入职上海A公司技术部门。张某入职时,A公司曾告知她,原则上,同部门的职工是在同一办公室办公的。2019年5月,张某以和自己同一办公室的同事均为男性这一理由,向A公司提出调换座位的申请。A公司也破格帮张某换到另一办公室,但其工作岗位不变。


2023年6月,A公司人员扩充,对办公室座位进行了调整,此时,技术部门所在办公室,已有若干名女职工入驻,于是,A公司也向张某提出,希望其把座位调整回自己所在的部门办公室,张某对此表达了不满,并在沟通时提出:新座位紧挨着一位男同事,她很不舒服,担心会受到骚扰,A公司则表示,如张某依旧不服从安排,将对其进行违纪处分。


【专家解析】


张某因与男同事紧挨着坐而担心“性骚扰”是否过激?企业张某拒绝座位调整而对张某进行违纪处分是否合理?就此,上海劳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特聘专家李伟表示,看似是企业违纪处分,其实还涉及女职工职场性骚扰的预防问题。


诚然,企业对职工座位的安排拥有自主管理权,且同部门职工在同一办公室办公也合情合理,但问题是,在女职工明确表示“新座位紧挨着一位男同事,她很不舒服,担心会受到骚扰”时,公司还坚持座位调动,是否合适?


在企业员工关系管理实务中,需要特别注意采取各种措施预防性骚扰的出现。如果因为企业未采取预防措施,或者采取的预防措施不合理,导致员工受到性骚扰的伤害,那么,企业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2023年1月1日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性骚扰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将性骚扰区分言语性骚扰、文字性骚扰、图像性骚扰、肢体性骚扰和其他性骚扰等若干种类型,并分别规定了学校和用人单位防治性骚扰的责任,详细列举了八条措施来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实务中,有些单位认为,规章制度中规定了单位对职场性骚扰“零容忍”并辅之以相应的罚则就够了,但现实是,这种规定震慑力很小,预防效果并不理想,单位还是需要从一些具体的措施入手,来体现单位对此事的重视。也就是说,对预防职场性骚扰的重视,不应该停留于口号和制度,而应该落实到具体措施。


具体到本案来看,A公司对女职工提出的职场性骚扰的预防问题,重视还不够。张某2015年入职,2019年突然提出换座位,其间是否碰到什么特殊情况?2023年再调整时,张某再次反应激烈,更说明特殊情况的存在性极高。此时,公司其实更应该去意识和发现女职工如此反应背后可能存在的问题,从源头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李伟也提请用人单位注意,可采取的预防职场性骚扰的合理措施,应该包括任何可以预防性骚扰发生的场景,包括但不限于晚上加班的人员安排、出差的人员和行程安排、应酬客户时的人员安排、办公室与办公位的安排等等,都应该有考量,尽量避免异性同事在相对独立、密闭的空间独处。


责任编辑:朱兰英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收藏

相关新闻

专业解读:处置职场性骚扰属企业法...

调查:举证难度大,是否算性骚扰边...

事由:被没有“边界感”的职场关系...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