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协议不能掩盖劳动关系;配送小哥发生生产事故,平台可能难逃责任……日前,上海律协发布《(试行)律师办理物流快递(外卖)企业合规业务指引(2024)》(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针对多年来律师在处理各类劳动纠纷中发现的痛点难点,对物流快递(外卖)合规经营给出专业性启发式的建议。本报记者就关注度较大且与物流快递(外卖)企业、职工息息相关的重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风险预见】
一些隐性侵权手段正在出现
“指引确实对行业内的规范操作有一定的指导价值,但随着用工关系日益复杂,更多隐性的侵权手段逐渐出现,若没有进行有效规范,对于这个行业未来的发展则是一种伤害。”沈舟律师提醒,对于行业内出现的新问题,企业应当从行业自律的角度出发,更好地规范用工,走好长期发展之路。
降本用人存在两种手段
目前,新就业形态用工的规范越来越多,监管越来越严苛,因此,物流快递(外卖)企业想在用人上降成本,主要的操作手段有两个:一是部分物流快递(外卖)企业或合作企业采用与从业者签订劳务合同或承揽协议,以此规避缴纳社保、承担工伤风险等责任;另一个手段是利用市外部分地区社保缴费基数较低的情况,让劳动者与当地的物流快递(外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再将劳动者派至社保缴费基数较高的地区用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这种情况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人为使劳动关系碎片化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年限越长,在终止合同或解除时,涉及补偿金金额更大。为逃避这些风险,部分物流快递(外卖)企业利用其用工的优势地位,与劳动者签订不同用工主体的劳动合同,人为使劳动关系碎片化,增加劳动者的维权成本,以达到降低用人单位用工成本的目的。
电子化管理的陷阱
顺应时代所需,众多物流快递(外卖)企业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与劳动者签署电子合同,但这也成了部分不法企业的“可乘之机”。例如,签署电子合同时隐藏部分不利于劳动者的免责条款和内容;误导劳动者签署辞职申请后再与其他用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者主张权益时,注销劳动者账号以及工作痕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