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丨以“客观情况变化”解雇?协商安置流于形式,工会法律援助助职工获赔30余万元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晔,梁冰,顾晨艳 发布时间:2025-12-29 16:53

摘要: 遭遇类似纠纷时,可依托“实质变化—真实协商—程序完备”的基本判断框架,先理性核验证据、积极争取协商解决。

入职近二十年却遭“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为由解雇,职工程某的维权之路一度陷入困境。幸运的是,在工会法律援助律师的专业助力下,这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最终迎来公正结果——程某成功斩获307285元赔偿金差额,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据了解,程某自2004年7月起入职A公司,担任A部门助理一职,离职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约15000元。2023年9月,A公司以战略调整为由告知程某原岗位被撤销,双方就解除劳动关系事宜展开协商。期间,公司先后安排程某面试技术岗位及B部门助理(秘书)岗位,因技术岗与原有工作内容差异过大,程某予以拒绝;而B部门助理岗位面试后,公司迟迟未给出明确结果。2023年10月31日,A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向程某发送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在公司已支付N倍补偿的情况下,程某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应按标准补足赔偿金差额,遂向工会寻求法律援助。


接到程某的求助后,工会第一时间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介入案件,与程某迅速会商后,明确了“是否存在实质性客观变化—是否真实协商安置—程序是否完备”三条核心推进线索,精准发力开展维权工作。


在核查“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真实性方面,律师团队主动调取并细致核对A公司组织调整背景材料、岗位矩阵、组织架构及业务数据等关键资料,严格审查上述材料是否足以支撑“劳动合同确已无法履行”的核心事实,坚决避免将公司内部公告、口头说明等材料直接认定为“重大变化”的有效依据。


针对协商安置环节,援助律师以“岗位明确+职责匹配+待遇对照+书面送达/回证”四项硬指标为核心,对公司提供的转岗方案进行逐项比对。经核查发现,公司推荐的技术岗位与程某原岗位职责差异显著,不具备岗位匹配性;而B部门助理岗位不仅额外设置面试环节,还隐含年龄门槛,明显属于形式化安置,并未真正开展协商安置工作。


在程序合规性审查上,援助律师逐一核验A公司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工会告知程序,以及是否提前30日书面通知程某或依法支付代通知金等刚性要求,最终锁定公司存在多项程序瑕疵且留痕不足的关键问题,并将程序瑕疵与实体要件不足相结合,进一步夯实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力。


值得注意的是,在案件处理全过程中,工会与法律援助律师还同步开展情绪疏导与预期管理工作。工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持续为程某提供心理安抚、疑问解答服务,并引导其精准收集相关证据;援助律师则从证据梳理、维权口径确定、赔偿金额计算等多个维度,为程某提供专业指导,有效稳定其维权预期。


经多次与A公司沟通调解无果后,援助律师依法代理程某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仲裁庭经审理认为,A公司以“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协商安置工作流于形式,且解除程序不完备,已构成违法解除,最终判令A公司向程某补付赔偿金差额307285元。


该案的成功处理,不仅为程某实现了“权利兑现+关系降温”的双重目标,更确立了劳动争议中违法解除纠纷的“三步审查”标准路径,形成了可复制的维权与审查模板,有效降低了同类案件的取证与论证成本。在此,工会法律援助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遭遇类似纠纷时,可依托“实质变化—真实协商—程序完备”的基本判断框架,先理性核验证据、积极争取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再通过法律途径审慎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合理赔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吴晔 梁冰 顾晨艳


责任编辑: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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