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实录丨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条款?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崔蔚 发布时间:2026-07-06 14:33

摘要: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季先生:我今年大学毕业,想了解一下,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我要注意哪些条款?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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